時間:2017-01-17 10:57來源:中國通航網 作者:通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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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使用的任何商業(yè)援助,包括收入的記錄;(h)使用的任何非商業(yè)援助的記錄; 。╥)物品存貨和歷史; 。╦)收據(jù)和目錄; 。╧)航空器履歷本。 3.2.6駕駛員執(zhí)照自制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的申請人應持有局方頒發(fā)的或認可的相應等級的駕駛員執(zhí)照。該航空器僅允許由特許飛行證的申請人駕駛。該限制應記錄在特許飛行證的使用限制中。3.2.7目視飛行規(guī)則運行的儀表和設備自制航空器應按照CCAR91.403條的要求安裝目視飛行規(guī)則運行所需的儀表和設備。 3.2.8無線電通信設備如果自制航空器上安裝了無線電通信設備,必須按照局方規(guī)定的頻率同地面通信站進行通信。同時必須滿足CCAR91.411條關于無線電通信設備的要求。 3.3飛行試驗區(qū)域要求 3.3.1飛行試驗大綱自制航空器申請人首次申請?zhí)卦S飛行證必須編制飛行試驗大綱,該大綱規(guī)定飛行試驗的要求、目標和目的?梢詤⒄誇AAAC90-89《自制航空器飛行試驗手冊》或在范圍和內容上與其等效的材料編制。飛行試驗大綱實現(xiàn)兩個目的: 。1)它確保航空器已充分試驗,并被確認在航空器飛行包線內能安全運行。 。2)飛行試驗數(shù)據(jù)用于制定精確的和全面的飛行員操作手冊,并確定應急程序。 3.3.2指定的飛行試驗區(qū)域根據(jù)CCAR91.211條和CCAR91.203條,所有持有特許飛行證的航空器的飛行活動都僅限于在指定的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進行,即飛行試驗應當在空中交通不繁忙的開闊水面或人口稀少區(qū)域上空實施。直至航空器已表明在其正常的速度范圍內和所有機動中是可操控的,并且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危險的操作特性或設計特征。 。1)如果航空器從至少具有一個可接受的進近/離場通道、人口密集區(qū)包圍的機場進行首次飛行,申請人應該確保飛行通道選擇在人數(shù)最少和財產受到傷害可能性最低的地方。如果申請人選擇的進近/離場通道可以確保航空器能夠實施遠離機場的應急著陸并且不會損害他人或財產,則該通道可以作為可接受的進近/離場通道。此外,一旦離開了該機場,應要求航空器遠離機場飛行直至確定其可操縱性和安全性之后,航空器方可回到其基地并使用為后續(xù)飛行所確定的通道。對申請人選擇并經所在地區(qū)的空管部門批準的區(qū)域的描述應作為使用限制的一部分; 。2)如果航空器從沒有任何可接受的進近/離場通道、人口密集區(qū)包圍的機場進行首飛,局方應拒絕頒發(fā)特許飛行證,并且建議申請人通過其它方式將航空器轉移至適合的機場。 3.3.3指定飛行試驗區(qū)域內的運行時間 自制航空器應在指定的飛行試驗區(qū)域內完成規(guī)定的飛行時間,直至申請人已驗證并向局方表明該航空器在其正常的速度范圍內和所有機動中是可操控的,并且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危險的操作特性或設計特征,規(guī)定的飛行時間定義如下: (1)當安裝了具有型號合格證的發(fā)動機、螺旋槳或發(fā)動機/螺旋槳組合,自制航空器取得特許飛行證應該在指定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限制飛行至少25小時; 。2)當安裝了未取得型號合格證的發(fā)動機、螺旋槳或發(fā)動機/螺旋槳組合,自制航空器取得特許飛行證應在指定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限制飛行至少40小時; 。3)如果安裝的發(fā)動機、螺旋槳或發(fā)動機/螺旋槳組合經過設計更改,且與批準的型號設計數(shù)據(jù)單有區(qū)別,自制航空器取得特許飛行證應在指定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限制飛行至少40小時; 。4)自制的滑翔機、氣球、飛艇和超輕型飛機,應該在指定的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限制運行至少10小時,其中包括至少5個起飛和著陸; 。5)取得特許飛行證的自制航空器經過任何構型更改后,需在指定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運行至少5小時。局方得出的結論可以是對航空器履歷本的評審,該記錄包含了駕駛員做出的聲明,即在其整個速度的正常范圍內和所有擬進行的機動中航空器是可操縱的并且航空器沒有危害性的操作特性或設計特征。在試驗區(qū)域飛行試驗期間,維修情況應是令人滿意的。如果認為必要,局方可以現(xiàn)場觀看飛行或檢查航空器。 3.4自制航空器的型號和序號 申請人應定義自制航空器航空器的型號和序號。如果該航空器在自制過程中使用散件包,建議航空器的型號與散件包的型號保持一致,并定義航空器的序號。如果自制航空器的申請人自己定義航空器的型號和序號,應避免與已定義型號航空器的名稱沖突,不得采用已注冊型號航空器的名稱,詳細請查閱ICAO Doc 8643 Aircraft Type Designators,網址詳見ICAO官方網站(http://www2010.icao.int/publications/DOC8643/Pages/default.aspx)。 4.特許飛行證的頒發(fā)程序 4.1申請 獲得特許飛行證之前,申請人應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guī)定》(CCAR-45)和適航管理程序《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程序》(AP-45-01)申請民用航空器臨時登記證〔AAC-196〕。獲得臨時登記證之后按照CCAR-21第21.212條“局方同意的其他飛行”和本程序的要求,申請自制航空器驗證飛行的第一類特許飛行證。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向戶口或居住證所在地所在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申請,或者向航空器自制場所所在地的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申請,并提交下述材料: (1)《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證申請書》〔AAC-083〕; (2)《自制航空器符合性聲明》〔AAC-281〕(附錄一); 。3)《自制航空器制造和組裝檢查單》〔AAC-282〕(附錄二); 。4)申請人相關信息和知識水平的相關證明文件; 。5)提供充分的圖片、視頻、日志表明申請人出于個人的娛樂目的自己制造和組裝完成該航空器的大部分; 。6)使用散件包和商業(yè)援助的說明; 。7)項目信函; (8)建議的使用限制; (9)局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7)項的項目信函至少應包括下述內容:(1)飛行目的。申請人應使用項目信函描述飛行目的。該信函應足夠詳細,以便局方規(guī)定航空器安全使用所必需的條件和限制。 。2)飛行時間或起落架次。申請人的項目信函應包括完成項目所需的預計飛行時間或起落架次。為了給特許飛行證確定一個合理有效期,局方將評估申請人建議的飛行時間以確定有效期。波安排, 。3)飛行試驗區(qū)域。自制航空器首次申請?zhí)卦S飛行證必須進行飛行試驗,表明該航空器符合CCAR21.212和CCAR91.211條的相關要求。該飛行試驗應當在指定的飛行試驗區(qū)域內進行。申請人應在項目信函中詳細描述預計飛行所在區(qū)域的情況。對飛行所在區(qū)域的描述應當包括飛行區(qū)域的邊界,以及起飛、離場和著陸進近的通道。申請人確定飛行所在區(qū)域的原則是:所確定的飛行區(qū)域應最大程度地降低對人口密集區(qū)或繁忙航路上人員和財產的危害。 。4)描述航空器構型。申請人應描述航空器外部構型,并定義航空器的型號。使用三視圖或者三維圖是可接受的。 4.2受理 4.2.1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應在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15— 4.2.2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發(fā)出受理申請通知書(見附錄三);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則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4.2.3申請人在收到受理申請通知書后,應完成該通知書中所規(guī)定的各項受理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交納適航檢查費。 4.2.4地區(qū)管理局審定處可根據(jù)AP-183-AA-2016-04程序的要求,授權自制航空器適航檢查委任單位開展自制航空器的評審工作,并通知申請人與委任單位聯(lián)系,商定特許飛機證的檢查流程,包括文件審查和現(xiàn)場審查的具體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