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6 09:1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iii) 符合CCAR-61部第61.61條機長近期飛行經歷要求; (iv) 針對適用于相應課程的飛行程序和動作,通過了由主任教員或者助理主任教員實施的熟練考試。 (3) 在地面訓練課程中實施檢查和考試的檢查教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i) 符合本條(a)(1)款的要求; (ii) 持有現(xiàn)行有效的飛行教員執(zhí)照或者地面教員執(zhí)照,但擔任輕于空氣航空器等級訓練課程的檢查教員除外。這些執(zhí)照中還應當包括與課程中所用航空器的類別和級別相對應的類別和級別等級; (iii) 對于擔任輕于空氣航空器等級訓練課程的檢查教員,持有帶有輕于航空器類別等級和相應級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 (b) 檢查教員除符合本條(a)款要求外,還應當由主任教員以書面形式指定其進行學員階段檢查、課程結束考試和教員熟練檢查;并經民航地區(qū)管理局批準。 (c) 檢查教員與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對該學員實施階段檢查和課程結束考試: (1) 檢查教員是該學員的主要教員; (2) 該學員是檢查教員推薦參加階段檢查或課程結束考試的。 第141.51條機場 (a)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或者駕駛員學校合格證的申請人應當證明其實施飛行訓練所使用的每個主要訓練機場都具有連續(xù)使用權。 (b)用于飛機和滑翔機訓練的每一機場應當具有至少一條跑道或者起飛地帶,可以允許進行訓練的航空器在下列條件下,以最大審定起飛全重進行正常起飛和著陸: (1)風速不大于2米/秒(5英里/小時); (2)溫度等于飛行地帶年最熱月份的平均最高氣溫; (3)如適用,按照制造廠家推薦的方法使用動力裝置、起落架和襟翼; (4)起飛時無需特別的駕駛技術和方法,就能在起飛過程中從離地平穩(wěn)地過渡到最佳爬升率速度,并且在起飛飛行航跡中至少有15米(50英尺)的超障裕度。 (c)每個機場應當具有一個能從跑道兩端地平面上看得見的風向指示器。 (d)在無塔臺管制和無法提供航空咨詢服務的機場上應當具有起降方向指示器。 (e)具備符合課程等級要求的設施;用于夜間飛行訓練的每一個機場應當具備永久性跑道燈光設備,但在用于水上飛機夜間飛行訓練的機場或者基地上,經局方批準,也可以使用非永久性燈光設備或者海岸燈光設備。 第141.53條航空器 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或者駕駛員學校合格證申請人應當證明用于飛行教學和單飛的每一架航空器符合下列條件: (a)是在中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 (b)具有標準適航證。但是民航總局根據其所批準的訓練課程的性質,可以允許申請人使用不具有標準適航證的航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