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30 21:35來源:南方都市報(深圳) 作者:中國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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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出售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出售個人信息超50條可入罪;無人機進入實名登記時代;5類行李不能入境;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禁發(fā)新聞;農藥管理條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6月1日起,一批新規(guī)將在全國范圍內以及廣東落地施行,影響你我的生活。 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將受懲處 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打擊網絡詐騙。 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規(guī)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網絡安全法對網絡詐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建立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明確規(guī)定。法律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fā)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販賣信息50條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guī)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等。 同時,設立用于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新媒體納入新聞管理范疇 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6月起落地施行,新規(guī)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 近年,個別組織、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為此,新修訂的規(guī)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規(guī)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土地征收補償有了新標準 《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6月1日起施行。 《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以及第二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合并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