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7 19:53來源:中國直升機網 作者:中國直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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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按儀表飛行規(guī)則實施直升機醫(yī)療救援服務的運營人,還應在機上安裝適用的導航儀表,或具備 PBN 能力。
j.衛(wèi)星導航定位設備
自動駕駛或增穩(wěn)系統(tǒng)
雷達高度表
直升機地形告警系統(tǒng)
空中防撞系統(tǒng)
安裝在直升機上的任何設備及其安裝都應當符合相應適航審定要求。
6.3 設備安裝的一般性注意事項
a.所有機上使用的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固定(便攜式設備除 外)安裝在設備架上的設備應滿足正常飛行和緊急著陸時的過載 要求,確保航空器符合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載重和平衡要求,可使用 設備制造廠家提供的經批準或認可的數(shù)據,或按照適航審定部門 批準的規(guī)范來實施。
注 1:便攜式醫(yī)療電子設備(MPED)。對于在所有工作模式下 (即待機、監(jiān)視或瞬時工作等),電磁輻射水平均不超過 RTCA/DO 160 第 21 節(jié) M 類中規(guī)定的便攜式醫(yī)療電子設備,可以直接在機 上使用,而無需運營人做進一步測試。
注 2:對于機上使用的用于急救的醫(yī)用氧氣系統(tǒng)。運營人應 按照系統(tǒng)制造廠家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必要的檢修和實施氧氣的 充灌,這些工作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并經運營人授權的人員來實 施。相關工作的實施應當進行記錄。
b.所有機上使用的用于確保滿足運行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設 備應當具備相應的持續(xù)適航文件,包括維修技術文件、維修方案 任務、MEL 中相應的放行指南和標準等,以確保其功能正常,滿足相應的運行標準和安全要求。
7、運行要求
7.1 一般要求
在野外起降地點起降前,需要對場地進行勘察或模擬分析, 制定合適的起飛降落程序。在這些地點運行,尤其是夜間,需要 詳細計劃,并考慮以下因素:
a.著陸點有人員情況下的空地通訊;
b.直升機旋翼運轉情況下實施裝卸;
c.著陸地點評估;
d.防止病患干擾飛行控制的限制裝置(運輸前,病患需要固定);
e.最低天氣條件。
運營人應指派一名專業(yè)人員建立各類人員之間的協(xié)調程序,來評估飛行風險分析,以確保風險緩解至可接受水平,當風險不 可接受時,應拒絕飛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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