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4 09:2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6.4除航空運營人從其運行航空器拆下并安裝于另一運行航空器的情況外,任何裝機使用的使用過的航空器部件,應當符合下述要求: (1)航空器部件應當為從運行中的航空器拆下,并且最后一次維修和維修放行工作是由獲得CCAR-145部相應批準的維修單位進行的,具有由其簽發(fā)適航批準標簽/批準放行證書(AAC-038表); 注:上述獲得CCAR-145部相應批準的維修單位簽發(fā)適航批準標簽/批準放行證書(AAC-038表)可以為在確認維修工作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情況下補發(fā)的證書,但應當同時附上維修工作完成后所發(fā)同類適航批準標簽/批準放行證書的復件。 (2)如是從拆解航空器拆下,其拆解工作應當是由獲得CCAR-145部相應拆解項目批準的維修單位進行的,并具備其簽發(fā)的《拆解件掛簽》;拆解后經獲得CCAR-145部相應批準的維修單位進行完整檢測和修理,并由其簽發(fā)適航批準標簽/批準放行證書(AAC-038表)。 注:1.維修單位在承修拆解件維修工作前,應當在民航局認可的行業(yè)協會指定的公開信息平臺確認其真實性,并將相關記錄隨同維修記錄一同保存。未能確認其真實性的拆解件不得簽發(fā)維修放行,并應當及時報告民航局。 2.對于CCAR-145部維修單位承修的發(fā)動機、螺旋槳或者其他航空器部件,如因可維修性或經濟性原因確定報廢后,維修單位可以在其批準的能力范圍內拆解并在經過必要的維修確認其適航性的情況下使用其拆解件,但僅限于本單位的維修中使用并獲得送修人的書面同意。 6.5除上述證件和標識外,任何航空器部件還應當具備有助于使用人最終確定其適航性的如下適用記錄信息: (1)適航指令執(zhí)行狀況; (2)服務通告的執(zhí)行狀態(tài); (3)時限/循環(huán)壽命(如使用過的航空器部件還應當包括使用時間、翻修后的使用時間、循環(huán),及能證實其歷史狀況的記錄文件); (4)庫存壽命數據限制,包括制造日期或硫化日期; (5)保存期間按照相應持續(xù)適航文件中存放要求進行的必要工作的狀況; (6)組件或器材包的缺件狀況; (7)以往出現過的不正常情況,如:過載、意外終止使用、過熱、重大的故障或事故。 7.航材供應商 7.1全新航空器部件、標準件或原材料的供應商可以是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生產系統(tǒng),并應當具備如下有效的適用證明文件: (1)生產許可證、生產檢驗系統(tǒng)批準書; (2)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技術標準規(guī)定項目批準書; (3)標準件或原材料的制造廠家說明; (4)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認可證持有人授權直接發(fā)貨的證明。 7.2使用過的航空器部件的供應商可以是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維修單位,并應當具備如下有效的適用證明文件: (1)維修許可證件; (2)維修單位手冊; (3)維修能力清單。 7.3當使用非上述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生產系統(tǒng)、維修單位的航材分銷商作為航材供應商時,該航材分銷商應當通過民航局認可的行業(yè)協會的評估,并列入其認證的航材分銷商清單; 注:民航局認可開展航材分銷商評估的行業(yè)協會信息見信息通告IB-FS-MAT001及其后續(xù)更新。 8.航材采購 8.1航空運營人或其維修單位在采購航材時,必須通過與航材供應商簽訂合同的方式進行。 8.2航材采購合同中應當至少包括所采購航材的件號(或型號)、數量、航材供應商名稱、合格證件要求等內容,如采購使用過的航材還須在合同中明確提供6.5段中要求的信息。 8.3航材采購合同與航材的合格證件及其他要求文件可以分 別保存,但應確保通過追溯方法將航材采購合同與航材的合格證件及其他要求文件相互關聯起來并形成有效的追溯性。 8.4航空運營人或其維修單位在采購航材時還應當滿足如下的適航性限制: (1)經過高溫、失火、鹽水或腐蝕性液體侵害的部件視為不可用件,需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維修單位經過適當的修理和測試后確定其可用性后方可采購; (2)制造不合格的部件和由可能造成不明確損傷的事故航空器上拆下的部件視為永久不可用件,不得采購。 9.航材的運輸和保存 9.1為保證航材在運輸過程中不會被損壞,應當通過如下方式予以控制: (1)航材包裝要滿足適用的標準; (2)建立了航材接收檢驗制度。 9.2航材應當保存在合適的庫房,以確保在存儲中不會被損壞或混淆,并至少滿足如下要求: (1)具有足夠的存儲空間和合適的存儲貨架,確保以正確的方式存放,并清晰標識,避免混放; (2)庫房應當具有合適的防潮、防火、防曬、防爆防護,清潔通風良好,無直接熱輻射和蟲害; (3)對于有特殊存儲要求的航材,如溫濕度控制、防靜電等,相關儲存區(qū)域應滿足其存儲要求。 9.3對應具有庫存壽命的航材,應當建立庫存壽命控制系統(tǒng),有效識別和控制,并及時隔離超過庫存時限的航材,避免超時限的航材被發(fā)出。 10.可疑非經批準航材的控制 10.1可疑非經批準航材是指未經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航空器部件或原材料,這些航材可能在表面上與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航材一樣,但沒有證據證明其制造或維修過程滿足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數據,而購買者不能輕易地發(fā)現(如熱處理、電鍍、各種測試和檢查的標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