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8 13:49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6.2對于仍持有原a類、b類或c類飛行教員等級的人員,在2015年8月1日(含)前,可以按照原辦法更新,更新后的型別教員等級應按第6.1款的要求進行下一次更新或重新辦理。 7.對于不持有b類教員等級,僅擔任模擬機教員人員的管理 7.1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7.1.1申請人應持有或曾經(jīng)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但不要求其熟練檢查的有效性。 對于在境內CCAR-142部飛行訓練中心從事模擬機教學的外籍申請人,應提交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國頒發(fā)并經(jīng)確認的航線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飛行經(jīng)歷、教學記錄等材料,由所在訓練中心推薦。 7.1.2申請人應在所申請型別航空器上,或者與所申請型別相關的已獲得交叉機組資格(CCQ)訓練大綱批準的型別飛機上具有至少100小時機長經(jīng)歷時間,對于擬對按照CCAR-121部運行人員實施教學的,在CCAR-121部運輸航空公司擔任機長的總經(jīng)歷時間不少于500小時。 7.1.3無需持有有效的體檢合格證。 7.2申請人的訓練要求 此類申請人的訓練和相應的型別教員等級申請人的訓練要求相同,訓練應按照本咨詢通告中模擬機飛行教員(b類教員)的要求進行。 7.3 申請程序 此類申請人的申請程序按照b類教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4批準方法 申請材料上報地區(qū)管理局后,經(jīng)管理局飛行標準部門審核后以批準函的形式批準,批準函的有效期為一年,批準函的樣式見附件二。 7.5對于在境外CCAR-142部飛行訓練中心從事模擬機教學的教員,由訓練中心主任監(jiān)察員按照等效性原則以CCAR-142部運行規(guī)范的形式予以批準。 8.施行和廢止 本咨詢通告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16日下發(fā)的《運輸航空承運人和飛行訓練中心飛行教員執(zhí)照管理辦法》(AC-61-FS-006R2)同時廢止。 飛行標準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型別教員最低訓練要求 說 明 本要求所包含的內容:基礎理論課程階段和飛行教學實踐階段。依據(jù)本要求制定的訓練大綱應被設計為能在理論知識教學、飛行教學和模擬飛行教學方面給予申請人足夠的訓練,以使申請人能按照本最低訓練要求為駕駛員提供地面訓練和飛行訓練,以及行使相應運行規(guī)章賦予飛行教員的權利。 實施程序:基礎理論課程階段和飛行教學實踐階段的訓練須由經(jīng)局方批準的運輸航空承運人或飛行訓練中心實施。其中基礎理論課程階段和飛行教學實踐階段的訓練時間不應低于最低訓練要求中的最少時間。完成基礎理論課程階段并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方可進入飛行教學實踐階段的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