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9 10:28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 對于運動教員申請人,還應當接受并記錄了相應航空器類別的運動駕駛 員執(zhí)照要求的航空知識; (d) 對于基礎教員申請人,還應當接受并記錄了相應航空器類別的私用、商 用駕駛員執(zhí)照要求的航空知識; (e) 對于儀表教員申請人,還應當接受并記錄了相應航空器類別的儀表等級 要求的航空知識。 第 61.207 條 飛行教學能力 (a) 教員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本條所列科目上,接受了由本條(b)中授權教 員提供的適合于所申請教員等級的飛行訓練。另外,其飛行經歷記錄本應當有提 供訓練的授權教員簽字,證明申請人有能力通過包括下列內容的實踐考試: (1) 針對基礎、經驗和能力水平各不相同的學員,準備和實施授課計劃; (2) 評價學員的飛行完成情況; (3) 飛行前指導和飛行后講評; (4) 飛行教員責任和出具簽字證明的程序; (5) 正確分析和糾正學員的常見飛行偏差; (6) 完成并分析與所申請教員等級相應的標準飛行訓練程序與動作。 (b) 教員等級申請人接受授權教員飛行訓練的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運動教員: (i) 對于初級飛機、自轉旋翼機和小型飛艇類別,在相應類別航空器上 15 小時; (ii) 對于滑翔機類別,在滑翔機上 10 小時,且應包括 10 次飛行; (iii) 對于自由氣球類別,在自由氣球上 3 小時,包括 3 次起飛教學。 (2) 基礎教員: (i) 對于飛機和直升機類別,在相應類別和級別航空器上 30 小時; (ii) 對于飛艇和傾轉旋翼機類別,在相應類別航空器上 20 小時。 (3) 儀表教員: 在相應類別航空器上 15 小時。 (4) 型別教員: 在相應型別航空器上或在經局方審定批準的能代表相應型別航空器的模擬機上 10 小時。對于僅在模擬機上接受訓練的教員,應在其型別教員等級中簽注 “僅限飛行模擬機”。 (c) 為教員等級申請人提供飛行訓練的授權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為運動教員申請人提供飛行訓練的授權教員: (i) 對于初級飛機運動教員,應持有飛機基礎教員等級或初級飛機運動教員 等級且至少已完成教學飛行 200 小時以上; (ii) 對于自轉旋翼機運動教員,應持有自轉旋翼機運動教員等級且至少已完成教學飛行 200 小時以上; (iii) 對于滑翔機運動教員,應持有滑翔機運動教員等級且至少已完成 80 小時或 150 次滑翔機飛行教學; (iv) 對于自由氣球運動教員,應持有自由氣球運動教員等級且至少已完成 50 小時或 50 次自由氣球飛行教學; (v) 對于小型飛艇飛行教員,應持有飛艇基礎教員等級或小型飛艇運動教員 等級且至少已完成 200 小時飛艇或小型飛艇飛行教學。 (2) 為基礎教員申請人提供飛行訓練的授權教員應持有相應的基礎教員等 級且在相應的類別和級別航空器上至少完成 200 小時飛行教學。 (3) 為儀表教員申請人提供飛行訓練的授權教員應持有相應類別、級別、型別(如適用)和儀表教員等級駕駛員執(zhí)照且至少完成 200 小時飛行教學。 (4) 為型別教員等級申請人提供飛行訓練的授權教員應作為型別教員至少 3 年且在相應型別航空器上至少完成 200 小時飛行教學。 第 61.209 條 飛行教員的教學記錄 (a) 飛行教員應當在接受其飛行或地面教學的每個人的飛行經歷記錄本上 簽字,并注明提供教學的內容、課時和日期。 (b) 飛行教員應當在飛行教員記錄本或單獨文件中記錄下列內容: (1) 由該教員在飛行經歷記錄本或者在學生駕駛員執(zhí)照上簽字而被授予單 飛權利的每個人的姓名。記錄應當包括每次簽字的日期以及所涉及的航空器型號; (2) 由該教員簽字推薦參加理論考試或者實踐考試的每個人的姓名,記錄還 應當包括考試的種類、日期和考試結果。 (c) 每個飛行教員應當將本條要求的記錄保存至少三年。 第 61.211 條 增加教員等級的要求 (a) 飛行教員申請在其執(zhí)照上增加其他教員等級應當滿足本規(guī)則第 61.203 條所列的適合于所申請飛行教員等級的資格要求,但不要求其再次通過本規(guī)則 61.205(a)要求的關于教學原理的理論考試。 (b) 單發(fā)飛機基礎教員申請增加多發(fā)飛機基礎教員等級,或者多發(fā)飛機基礎 教員申請增加單發(fā)飛機基礎教員等級,不要求再次通過本規(guī)則 61.205(d)要求的關于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 第 61.213 條 飛行教員的權利 (a) 飛行教員在其所持駕駛員執(zhí)照種類的限制內,可以分別提供本規(guī)則頒發(fā) 下列執(zhí)照和等級所要求的地面和飛行訓練: (1) 運動教員: (i) 運動駕駛員執(zhí)照; (ii) 運動教員等級; (iii) 運動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 (2) 基礎教員: (i) 私用駕駛員執(zhí)照; (ii) 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 (iii) 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zhí)照; (iv) 地面教員執(zhí)照; (v) 航線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如適用); (vi) 基礎教員等級; (vii) 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 (3) 儀表教員: (i) 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zhí)照; (ii) 儀表教員等級; (iii) 儀表等級。 (4) 型別教員: (i) 多人制機組駕駛員執(zhí)照; (ii) 航線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如適用); (iii) 型別教員等級; (iv) 儀表等級; (v) 航空器型別等級。 (b) 飛機基礎教員可以行使初級飛機運動教員權利;飛艇基礎教員可以行使 小型飛艇運動教員權利。 (c) 飛行教員在其教員等級的限制內,有下列簽字權利: (1) 根據本規(guī)則第 61.105 和 61.109 條對學生駕駛員的單飛和轉場單飛要 求,在接受該教員訓練的學生駕駛員執(zhí)照上簽字,批準其學生駕駛員單飛或者轉場單飛; (2) 根據本規(guī)則第 61.105 和 61.109 條對學生駕駛員的單飛和轉場單飛要 求,在接受該教員訓練的學生駕駛員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批準其學生駕駛員 單飛或者每次轉場單飛; (3) 在按本規(guī)則頒發(fā)的駕駛員執(zhí)照申請人或者教員等級申請人的飛行經歷 記錄本上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已準備好參加本規(guī)則要求的理論考試或者實踐考 試。 第 61.215 條 飛行教員的限制 飛行教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教學小時數: 在任何連續(xù) 24 小時期間內,實施飛行訓練不得超過 8 小時。 |